1979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正式成立。教科文全委会是由教育部领导的跨部门政府机构,专门负责中国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之间的合作事务。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全称是“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是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于1945年11月16日成立,总部设在巴黎,宗旨是通过促进各国间教育、科学与文化的合作,为和平与安全作出贡献,使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世界人民不分种族、性别、语言、宗教,在正义、法律、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获得更普遍的尊重。这个组织在世界各地设有教育、科学、文化交流方面的地区办事处、地区中心或地区顾问。到80年代末,该组织已有158个会员国,2个准会员国。
中国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创始国之一,1971年10月29日,该组织执行局通过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合法席位,是继联合国大会后第一个通过驱逐蒋介石集团决议的专门机构。从1972年起,我国恢复了在该组织的活动。
1979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由教育部、国家科委、文化部、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外交部、财政部以及其他一些教育、科学、文化等有关单位组成,共有25名委员,李琦任主任,杨蕴玉兼任秘书长。第一次委员会议讨论了如何加强我国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的问题,认为全国委员会应积极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教育、科学、文化和交流领域的活动以及区域性的活动。
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为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和出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的代表团提供有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情况和咨询,负责协调我国有关部门涉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工作,并负责与该组织秘书处和会员国全国委员会的联络工作。
教科文全委会的常设工作机构为秘书处,设在教育部。在全委会主任领导下,秘书处在全委会职责范围内开展日常工作。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负责,秘书处下设教育处、科学文化处和综合处,目前秘书处有14名工作人员,均由教育部任命。